
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包括以下几类:
从金额数量角度: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
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该企业有直接控股的施工企业,或该企业由施工企业直接控股,且相应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工程;
经市、区政府成立的抢险救灾机构认定,为抗击突发性灾害或险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而必须紧急建设的抢险救灾工程。
以上是可以直接发包工程的几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行业或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