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于2002年9月12日由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通过,全文共6章101条。 该法确立新义州为中央政府直辖的特别行政区,授予特区独立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保证法律制度50年不变。 外交权归属中央政府。 经济上,特区实施独立货币金融政策及优惠税制,保护个人财产和继承权,奖励投资但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投资。 社会领域实行11年免费义务教育,保障居民言论、宗教自由及平等权利。特区拥有司法终审权,并使用区徽、区旗。
想要了解更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信息,请点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