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十二条,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包括三种:(1)一百厘米;(2)八十厘米;(3)六十厘米。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十条,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以下场合:(1)商标、广告;(2)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3)私人庆吊活动;(4)国务院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十一条,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