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怎么证明是农村户口

应从事职业上体现,可由所在村居委会负责出具证明。

以福建省为例,根据2001年12月25日福建省政府下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闽政[2001]48号)文件规定:

从2002年省户改后,全省已取消户口性质,因此公安机关无法再为群众开具标明为“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的户籍证明。“农民”身份应从事职业上体现,可由所在村居委会负责出具证明。公安机关只能给予确认户籍地址,在《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上予以确认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居民户口怎么证明是农村户口

扩展资料:

“农业户口”的相关要求规定:

1、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地方公安机关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具体条件,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

2、申报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经严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批。

3、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群众自愿申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等原则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户口迁移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本人原来就是农村户口,现在到公安机关办理事宜,怎么说无法再给我开具证明为“农业户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