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伟民,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于山东省潍坊市,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毕业于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具有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他现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检察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丁伟民的工作履历丰富,涵盖了教育、党政机关等多个领域。1975年至1978年,他作为教师在潍坊市第一中学任教。1978年至1981年,在济南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深造。1981年至1986年,他先后在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担任干部、副科级秘书、正科级秘书、副处级秘书,最后在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秘书一处担任副处长、调研员。期间,他还于1996年至1998年在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8年至2000年,他担任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2000年至2002年,任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2002年至2003年,他同时担任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2003年正式担任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10年12月,他被任命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检察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2010年12月,丁伟民接受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辞去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2011年1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丁伟民的辞呈,并于2011年2月正式任命他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丁伟民还曾作为省九次党代会代表,协助李占国同志负责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的相关工作。
